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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新旧衔接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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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基本信息

随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发布,从2013 年1 月1 日起所有的事业单位将执行新制度,新旧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。

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中规定如下:新制度设置了“固定资产”科目,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,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,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。

(十一)“应付上解经费”科目新制度设置了“应付上级经费”科目,用于核算工会按规定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及建会筹备金,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“应付上解经费”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。

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中规定如下: 新制度设置了“固定资产”科目,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,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,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。

实现了会计规范与其他财政法规政策的有机衔接。其次,创新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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